租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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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暖旭包车租车须知

  1、 在租凭车辆是需交押金(现金),并交付租车费(现金)。

  2、 租车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租车人有效的身份证,担保人有效的身份证。

  3、 租车人在租车时需向租凭公司说明车辆使用区域,并保证合同内容填写无误,若超出所填写的使用区域,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租车人独自承担。

  4、 租凭车辆使用期间,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身、底盘刮、碰,轮胎碾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按出租方规定价格赔偿。

  5、 租车人无权将车辆转租或转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对租车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金,出现任何事故租凭公司概不负责,由租车人一方承担,租车人只有使用权,不准发生转租抵押等行为。

  6、 租车人在租用车辆期间,如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通知租凭公司,在得到租凭公司允许后,方可进行维修。并需保留维修发票,所更换旧件。还车时经租凭公司鉴定,如数正常磨损,租凭公司按本市市场价格为准,退还租车人所垫付的修理费。反之车辆故障不属于正常磨损范围之内或租车人未能及时通知租凭公司或未能得到租赁公司允许,由租车人承担一起损失。

  7、 租车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并承担由于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8、 租凭公司负责修理费3000元以上的保险索赔义务,3000元以下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的停驶费用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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